全校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经学校研究,现将2017年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及调休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4月2日(星期日)至4月4日(星期二)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补4月3日(星期一)的课。
二、劳动节:5月1日(星期一)放假,与周末连休,5月1日停课。
三、端午节:5月28日(星期日)至5月30日(星期二)放假调休,共3天。5月27日(星期六)上班,补5月29日(星期一)的课。
四、中秋节、国庆节:10月1(星期日)日至10月8日(星期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班,补10月6日(星期五)的课。
后勤集团、校办企业、校医院可根据情况,自行安排放假时间。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师生员工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学校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