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经学校研究,现将2016年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及调休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星期五)放假,与周末连休,1月1日停课。
二、清明节:4月4日(星期一)放假,与周末连休,4月4日停课。
三、劳动节:5月1日(星期日)放假,5月2日(星期一)补休,5月2日停课。
四、端午节:6月9日(星期四)至11日(星期六)放假调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日)上班,补6月10日(星期五)的课。
五、中秋节:9月15日(星期四)至17日(星期六)放假调休,共3天。9月18日(星期日)上班,补9月16日(星期五)的课。
六、国庆节:10月1日(星期六)至7日(星期五)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补10月6日(星期四)、10月7日(星期五)的课。
后勤集团、校办企业、校医院可根据情况,自行安排放假时间。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师生员工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学校办公室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