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2 各参赛单位名称简称及所配号码段
序号 | 单位全称 | 单位简称 | 号码区间 |
1 | 材料与冶金学院 | 材冶学院 | 0001——0099 |
2 | 城市建设学院 | 城建学院 | 0101——0199 |
3 | 管理学院 | 管理学院 | 0201——0299 |
4 |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 | 化工学院 | 0301——0399 |
5 | 机械自动化学院 | 机械学院 | 0401——0499 |
6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计算机院 | 0501——0599 |
7 | 理学院 | 理学院 | 0601——0699 |
8 | 外国语学院 | 外语学院 | 0701——0799 |
9 | 文法与经济学院 | 文法学院 | 0801——0899 |
10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信息学院 | 0901——0999 |
11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艺术学院 | 1001——1099 |
12 | 医学院 | 医学院 | 1101——1199 |
13 | 资源与环境学院 | 资环学院 | 1201——1299 |
14 |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 汽车学院 | 1301——1399 |
15 | 国际学院 | 国际学院 | 1401——1499 |
附3 竞赛项目补充规定
一、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学生组必须佩戴好号码布、带学生证(未办理学生证的带身份证);教工组须持有效证件在各项目比赛开始前30分钟到赛前控制中心检录。各项比赛开始时间见大会竞赛日程表。三次检录不到者,或运动员无学生证(或身份证)、号码布者,不得参加比赛,作弃权处。
二、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20×60米混合迎面接力,各单位必须提前一个比赛单元将参赛运动员名单及棒次安排报大会编排记录处。
三、运动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比赛时,可在不违反本次运动会竞赛规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用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运动员替换(田径类项目没有报名的运动员不能作为替换者),且须在比赛前一单元将有领队签字的书面材料(包括申请书、医院证明或其他特殊情况证明)交大会总裁判长审核后送大会编排记录组。不作替换时也须按上述规定送报材料,否则作弃权处。
四、运动员参加完检录但没有实际参加比赛者,按弃权处。
五、其他规定见下表:
项目 | 标准、规定 |
男子110m栏 | 1.00m |
女子100m栏 | 0.84m |
男子铅球 | 7.26kg |
女子铅球 | 4.00kg |
男子跳高 | 起跳高度135cm,160cm以前每次升高5cm, 160cm以后每次升高3cm |
女子跳高 | 起跳高度105cm,130cm以前每次升高5cm, 130cm以后每次升高3cm |